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06

306.我从天堂被告

306.我从天堂被告知,上古之人因其内层转向天堂,故拥有直接的启示,同时主与人类以此方式存在一个联结。然而,他们的时代过后,这种直接的启示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藉由对应的间接启示,以致他们的一切神性敬拜由对应构成;因此,那些时代的教会被称为代表性教会。他们知道何为对应,何为代表,以及地上的一切事物皆对应于天堂和教会的属灵事物,或也可说,代表它们。因此,构成其外在敬拜的属世事物作为属灵思考,也就是与天使一同思考的媒介而服务于他们。当关于对应和代表的一切知识从记忆中被抹除时,一部圣言就写成了,其中的一切话及其含义都是对应,因而包含一个天使所理解的灵义或内义。所以,当人照字义或外在意义阅读并理解圣言时,天使就照内义或灵义来理解。事实上,天使的一切思维都是属灵的,而人的思维是属世的。这两种思维看似不同,其实是一,因为它们相对应。这就是为何当人远离天堂,切断联系时,主便通过圣言提供了一个天堂与人联结的媒介。

属天的奥秘 #6867

6867.“我是谁,

6867.“我是谁,竟能到法老那里”表他尚未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觉得自己能面对并除去侵扰的虚假。这从“我是谁”和“到法老那里”的含义清楚可知:“我是谁”是指他尚未达到这种状态;“到法老那里”是指面对侵扰的虚假,因为“法老”表示侵扰的虚假(参看6651, 6679, 6683节)。它也表示除去它们,因为从主的人身发出的神圣(如前所述,6864节)除去虚假和邪恶;事实上,这些虚假和邪恶根本无法承受祂的同在。由于摩西的这些话是在谦卑的状态下说的,所以才说他觉得自己做不到。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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